旺報【記者楊慈郁/綜合報導】

7.23」動車事故風波尚未平息,大陸鐵道部再爆醜聞!根據大陸審計署6月底發布的一份審計公報,大陸鐵道部所屬信息技術中心6名司局級幹部未經批准,在所屬企業兼職擔任高管,其中一名領導吳建中,竟一人兼任18家所屬企業負責人。

公務員兼職 應獲批准

《第一財經日報》調查發現,同樣是在今年6月,吳建中依然以鐵道部信息技術中心黨委書記的身分公開出席活動。此前,他曾任該中心主任。

公開資料顯示,中鐵信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鐵信)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均為吳建中。而鐵道部信息技術中心是中鐵信的大股東。

工商資料亦顯示,至少有15家企業法定代表人均為吳建中,除了中鐵信本身外,其他均與中鐵信有關。

大陸審計署6月27日發布一份名為《中央部門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談到鐵道部時披露:「2010年,所屬信息中心6名司局級幹部未經批准,在所屬企業兼職,其中個別領導一人兼任18家所屬企業董事長。」按照大陸《公務員法》,公務員如在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這也是為什麼審計公報中出現「未經批准兼職」的說法。

引入公司機制藏漏洞

據報導,從屬於中鐵信或中鐵信在其中占有股份的企業至少有17家。而這17家企業中,除2家在工商局網站上無記錄或無法查知其法定代表人、1家已登出外,其餘14家企業以及中鐵信的法定代表人均為吳建中。而中鐵信金快的工商資料也顯示,其董事長亦為吳建中。也就是說,吳建中至少身兼了15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2家企業的董事長。

中鐵信弘遠公司、中鐵信弘信和中鐵信運維中心分別承擔了鐵路信息系統的系統集成軟體發展、IT系統諮詢設計監理和信息系統運營維護業務,執行著信息中心+公司的模式。

但從大陸審計署的審計報告看,引入公司機制的一大結果是信息中心高層得以在下屬企業兼任董事、董事長和高管。鐵道部信息中心雖為事業單位,但吳建中仍為司局級公務員。大陸《公務員法》並未完全禁止公務員兼職,但對其作了限制。第42條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04/140/2w9h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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